贺若弼撰其所画策上之,谓为御授平陈七策。帝弗省,曰:“公欲发扬我名,我不求名;公宜自载家传。”弼位望隆重,兄弟并封郡公,为刺史、列将,家之珍玩,不可胜计,婢妾曳罗绮者数百,时人荣之。其后突厥来朝,上谓之曰:“汝闻江南有陈国天子乎?”对曰:“闻之。”上命左右引突厥诣韩擒虎前曰:“此是执得陈国天子者。”擒虎厉色顾之,突厥惶恐,不敢仰视。
左卫将军庞晃等短高颎于上,上怒,皆黜之,亲礼逾密。因谓颎曰:“独孤公,犹镜也,每被磨莹,皎然益明。”初,颎父宾为独孤信僚佐,赐姓独孤氏,故上常呼为独孤而不名。
乐安公元谐,性豪侠,有气调。少与上同学,甚相爱,及卽位,累历显仕。谐好排诋,不能取媚左右。与上柱国王谊善,谊诛,上稍疏忌之。或告谐与从父弟上开府仪同三司滂、临泽侯田鸾、上仪同三司祁绪等谋反,下有司按验,奏“谐谋令祁绪勒党项兵断巴、蜀。又,谐尝与滂同谒上,谐私谓滂曰:'我是主人,殿上者贼也。'因令滂望气,滂曰:'彼云似蹲狗走鹿,不如我辈有福德云。'”上大怒,谐、滂、鸾、绪并伏诛。
闰月,己卯,以吏部尚书苏威为右仆射。六月,乙丑,以荆州总管杨素为纳言。
朝野皆称封禅,秋,七月,丙午,诏曰:“岂可命一将军除一小国,遐迩注意,便谓太平。以薄德而封名山,用虚言而干上帝,非朕攸闻。而今而后,言及封禅,宜卽禁绝。”
左卫大将军广平王雄,贵宠特盛,与高颎、虞庆则、苏威称为四贵。雄宽容下士,朝野倾属,上恶其得众,阴忌之,不欲其典兵马;八月,壬戌,以雄为司空,实夺之权。雄旣无职务,乃杜门不通宾客。
帝践祚之初,柱国沛公郑译请修正雅乐,诏太常卿牛弘、国子祭酒辛彦之、博士何妥等议之,积年不决。译言:“古乐十二律,旋相为宫,各用七声,世莫能通。”译因龟兹人苏祗婆善琵琶,始得其法,推演为十二均、八十四调,以校太乐所奏,例皆乖越。译又于七音之外更立一声,谓之应声,作书宣示朝廷。与邳公世子苏夔议累黍定律。
时人以音律久无通者,非译、夔一朝可定。帝素不悦学,而牛弘不精音律,何妥自耻宿儒反不逮译等,常欲沮坏其事,乃立议,非十二律旋相为宫及七调,竞为异议,各立朋党;或欲令各造乐,待成,择其善者而从之。妥恐乐成善恶易见,乃请帝张乐试之,先白帝去:“黄钟象人君之德。”及奏黄钟之调,帝曰:“滔滔和雅,甚与我心会。”妥因奏止用黄钟一宫,不假余律。帝悦,从之。
时又有乐工万宝常,妙达钟律。译等为黄钟调成,奏之,帝召问宝常,宝常曰:“此亡国之音也。”帝不悦。宝常请以水尺为律,以调乐器,上从之。宝常造诸乐器,其声率下郑译调二律,损益乐器,不可胜纪。其声雅淡,不为时人所好,太常善声者多排毁之。苏夔尤忌宝常,夔父威方用事,凡言乐者皆附之而短宝常,宝常乐竟为威所抑,寝不行。
及平陈,获宋、齐旧乐器,并江左乐工,帝令廷奏之,叹曰:“此华夏正声也。”乃调五音为五夏、二舞、登歌、房内等十四调,宾祭用之。仍诏太常置清商署以掌之。
时天下旣壹,异代器物,皆集乐府。牛弘奏:“中国旧音多在江左,前克荆州得梁乐,今平蒋州又得陈乐。史传相承以为合古,请加修缉以备雅乐。其后魏之乐及后周所用,杂有边裔之声,皆不可用,请悉停之。”冬,十二月,诏弘与许善心、姚察及通直郎虞世基参定雅乐。世基,荔之子也。
己巳,以黄州总管周法尚为永州总管,安集岭南,给黄州兵三千五百人为帐内,陈桂州刺史钱季卿等皆诣法尚降。定州刺史吕子廓,据山洞,不受命,法尚击斩之。
以驾部侍郎狄道辛公义为岷州刺史。岷州俗畏疫,一人病疫,合家避之,病者多死。公义命皆舆置己之听事,暑月,病人或至数百,听廓皆满,公义设榻,昼夜处其间,以秩禄具医药,身自省问。病者旣愈,乃召其亲戚谕之曰:“死生有命,岂能相染!若相染者,吾死久矣。”皆惭谢而去。其后人有病者,争就使君,其家亲戚固留养之,始相慈爱,风俗遂变。后迁牟州刺史,下车,先至狱中露坐,亲自验问。十余日间,决遣咸尽,方还听事受领新讼。事皆立决;若有未尽,必须禁者,公义卽宿听事,终不还合。或谏曰:“公事有程,使君何自苦!”公义曰:“刺史无德,不能使民无讼,岂可禁人在狱而安寝于家乎!”罪人闻之,咸自款服。后有讼者,乡闾父老遽晓之曰:“此小事,何忍勤劳使君!”讼者多两让而止。
文帝开皇十年(庚戌,公元五九〇年)
春,正月,乙未,以皇孙昭为河南王,楷为华阳王。昭,广之子也。
二月,上幸晋阳,命高颎居守。夏,四月,辛酉,至自晋阳。
成安文子李德林,恃其才望,论议好胜,同列多疾之;由是以佐命元功,十年不徙级。德林数与苏威异议,高颎常助威,奏德林狠戾,上多从威议。上赐德林庄店,使自择之,德林请逆人高阿那肱卫国县市店,上许之。及幸晋阳,店人诉称高氏强夺民田,于内造店赁之。苏威因奏德林诬罔,妄奏自入,司农卿李圆通等复助之曰:“此店收利如食千户,请计日追赃。”上自是益恶之。虞庆则等奉使关东巡省,还,皆奏称“乡正专理辞讼,党与爱憎,公行货贿,不便于民。”上令废之。德林曰:“兹事臣本以为不可,然置来始尔,复卽停废,政令不一,朝成暮毁,深非帝王设法之义。臣望陛下自今羣臣于律令辄欲改张,卽以军法从事;不然者,纷纭未已。”上遂发怒,大诟云:“尔欲以我为王莽邪!”先是,德林称父为太尉咨议以取赠官,给事黄门侍郎猗氏陈茂等密奏:“德林父终于校书,妄称咨议。”上甚衔之。至是,上因子之曰:“公为内史,典朕机密,比不可豫计议者,以公不弘耳,宁自知乎!又罔冒取店,妄加父官,朕实忿之,而未能发,今当以一州相遣耳。”因出为湖州刺史。德林拜谢曰:“臣不敢复望内史令,请但预散参。”上不许,迁怀州刺史而卒。
李圆通,本上微时家奴,有器干;及为隋公,以圆通及陈茂为参佐,由是信任之。梁国之废也,上以梁太府卿柳庄为给事黄门侍郎。庄有识度,博学,善辞令,明习典故,雅达政事,上及高颎皆重之。与陈茂同僚,不能降意,茂谮之于上,上稍疏之,出为饶州刺史。
上性猜忌,不悦学,旣任智以获大位,因以文法自矜,明察临下,恒令左右觇视内外,有过失则加以重罪。又患令史赃污,私使人以钱帛遗之,得犯立斩。每于殿庭棰人,一日之中,或至数四;尝怒问事挥楚不甚,卽命斩之。尚书左仆射高颎、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,以为“朝堂非杀人之所,殿廷非决罚之地。”上不纳。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,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:“吾杖重乎?”元曰:“重。”帝问其状,元举手曰:“陛下杖大如指,捶人三十者,比常杖数百,故多死。”上不怿,乃令殿内去杖,欲有决罚,各付所由。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:“上宠高颎过甚。”上大怒,命杖之,而殿内无杖,遂以马鞭捶杀之,自是殿内复置杖。未几,怒甚,又于殿廷杀人;兵部侍郎冯基固谏,上不从,竟于殿廷杀之。上亦寻悔,宣慰冯基,而怒羣臣之不谏者。
五月,乙未,诏曰:“魏末丧乱,军人权置坊府,南征北伐,居处无定,家无完堵,地罕包桑,朕甚愍之。凡是军人,可悉属州县,垦田、籍帐,一与民同。军府统领,宜依旧式。罢山东、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。”
六月,辛酉,制民年五十免役收庸。
秋,七月,癸卯,以纳言杨素为内史令。
冬,十一月,辛丑,上祀南郊。
江表自东晋已来,刑法疏缓,世族陵驾寒门;平陈之后,牧民者尽更变之。苏威复作五敎,使民无长幼悉诵之,士民嗟怨。民间复讹言隋欲徙之入关,远近惊骇。于是婺州汪文进、越州高智慧、苏州沈玄懀皆举兵反,自称天子,署置百官。乐安蔡道人、蒋山李{忄夌}、饶州吴世华、温州沈孝彻、泉州王国庆、杭州杨宝英、交州李春等皆自称大都督,攻陷州县。陈之故境,大抵皆反,大者有众数万,小者数千,共相影响,执县令,或抽其肠,或脔其肉食之,曰:“更能使侬诵五敎邪!”诏以杨素为行军总管以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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