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之所以治乱者三,杀戮刑罚,不足用也。国之所以安危者四,城郭险阻,不足守也。国之所以富贫者五,轻税租,薄赋敛,不足恃也。治国有三本,而安国有四固,而富国有五事;五事,五经也。
君之所审者三:一曰德不当其位,二曰功不当其禄,三曰能不当其官。此三本者,治乱之原也。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,则不可加于尊位;功力未见于国者,则不可授以重禄;临事不信于民者,则不可使任大官。故德厚而位卑者谓之过,德薄而位尊者谓之失。宁过于君子,而毋失于小人。过于君子,其为怨浅;失于小人,其为祸深。是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而处尊位者,则良臣不进;有功力未见于国而有重禄者,则劳臣不劝;有临事不信于民而任大官者,则材臣不用。三本者审,则下不敢求。三本者不审,则邪臣上通,而便辟制威。如此则明塞于上,而治壅于下,正道捐弃,而邪事日长。三本者审,则便辟无威于国,道涂无行禽,疏远无蔽狱,孤寡无隐治。故曰刑省治寡,朝不合众。
君之所慎者四:一曰大德不至仁,不可以授国柄;二曰见贤不能让,不可与尊位;三曰罚避亲贵,不可使主兵;四曰不好本事,不务地利,而轻赋敛,不可与都邑。此四务者,安危之本也。故曰卿相不得众,国之危也;大臣不和同,国之危也;兵主不足畏,国之危也;民不怀其产,国之危也。故大德至仁,则操国得众;见贤能让,则大臣和同;罚不避亲贵,则威行于邻敌;好本事,务地利,重赋敛,则民怀其产。
君之所务者五:一曰山泽不救于火,草木不植成,国之贫也;二曰沟渎不遂于隘,障水不安其藏,国之贫也;三曰桑麻不植于野,五谷不宜其地,国之贫也;四曰六畜不育于家,瓜瓠荤菜百果不备具,国之贫也;五曰工事竞于刻镂,女事繁于文章,国之贫也。故曰山泽救于火,草木植成,国之富也;沟渎遂于隘,障水安其藏,国之富也;桑麻植于野,五谷宜其地,国之富也:六畜育于家,瓜瓠荤莱百果备具,国之富也;工事无刻镂,女事无文章,国之富也。
分国以为五乡,乡为之师。分乡以为五州,州为之长。分州以为十里,里为之尉。分里以为十游,游为之宗。十家为什,五家为伍,什伍皆有长焉。筑障塞匿,一道路,博出入。审闾闬,慎筦键,筦藏于里尉。置闾有司,以时开闭。闾有司观出入者,以复于里尉。凡出入不时,衣服不中,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,闾有司见之,复无时。若在长家子弟、臣妾、属役、宾客,则里尉以谯于游宗,游宗以谯于什伍,什伍以谯于长家。谯敬而勿复。一再则宥,三则不赦。凡孝悌、忠信、贤良,俊材,若在长家子弟、臣妾、属役、宾客,则什伍以复于游宗,游宗以复于里尉,里尉以复于州长,州长以计于乡师,乡师以著于士师。凡过党。其在家属,及于长家;其在长家,及于什伍之长;其在什伍之长,及于游宗;其在游宗,及于里尉;其在里尉,及于州长;其在州长,及于乡师;其在乡师,及于士师。三月一复,六月一计,十二月一著。凡上贤不过等,使能不兼官;罚有罪不独及,赏有功不专与。
孟春之朝,君自听朝,论爵赏校官,终五日。季冬之夕,君自听朝,论罚罪刑杀,亦终五日。正月之朔,百吏在朝,君乃出令,布宪于国。五乡之师,五属大夫,皆受宪于太史。大朝之日,五乡之师,五属大夫,皆身习宪于君前。太史既布宪,入籍于太府,宪籍分于君前。五乡之师出朝,遂于乡官,致于乡属,及于游宗,皆受宪。宪既布,乃反致令焉,然后敢就舍。宪未布,令未致,不敢就舍;就舍谓之留令,罪死不赦。五属大夫,皆以行车朝,出朝不敢就舍,遂行。至都之日,遂于庙,致属吏,皆受宪。宪既布,乃发使者致令,以布宪之日,蚤晏之时。宪既布,使者以发,然后敢就舍,宪未布,使者未发,不敢就舍;就舍谓之留令,罪死不赦。宪既布,有不行宪者,谓之不从令,罪死不赦。考宪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,侈曰专制,不足曰亏令,罪死不赦。首宪既布,然后可以布宪。
凡将举事,令必先出。曰事将为,其赏罚之数,必先明之。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,计事致令,复赏罚之所加。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,虽有功利,则谓之专制,罪死不赦。首事既布,然后可以举事。
修火宪,敬山泽林薮积草;夫财之所出,以时禁发焉,使民于宫室之用,薪蒸之所积,虞师之事也。决水潦,通沟渎,修障防,安水藏,使时水虽过度,无害于五谷;岁虽凶旱,有所秎获,司空之事也。相高下,视肥墝,观地宜,明诏期,前后农夫,以时均修焉;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,由田之事也。行乡里,视宫室,观树艺,简六畜,以时钧修焉;劝勉百姓,使力作毋偷,怀乐家室,重去乡里,乡师之事也。论百工,审时事,辨功苦,上完利,监壹五乡,以时钧修焉;使刻镂文采,毋敢造于乡,工师之事也。
度爵而制服,量禄而用财。饮食有量,衣服有制,宫室有度,六畜人徒有数,舟车陈器有禁。修生则有轩冕、服位、谷禄、田宅之分,死则有棺椁、绞衾、圹垄之度。虽有贤身贵体,毋其爵不敢服其服;虽有富家多资,毋其禄不敢用其财。天子服文有章,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飨庙;将军大夫以朝,官吏以命:士止于带缘。散民不敢服杂采,百工商贾,不得服长鬈貂。刑余戮民,不敢服絻,不敢畜连乘车。
寝兵之说胜,则险阻不守;兼爱之说胜,则士卒不战;全生之说胜,则廉耻不立;私议自贵之说胜,则上令不行;群徒比周之说胜,则贤不肖不分;金玉货财之说胜,则爵服下流;观乐玩好之说胜,则奸民在上位;请谒任举之说胜,则绳墨不正;谄谀饰过之说胜,则巧佞者用。
期而致,使而往,百姓舍己以上为心者,教之所期也。始于不足见,终于不可及,一人服之,万人从之,训之所期也。未之令而为,未之使而往,上不加勉,而民自尽竭,俗之所期也。好恶形于心,百姓化于下:罚未行而民畏恐,赏未加而民劝勉,诚信之所期也。为而无害,成而不议,得而莫之能争,天道之所期也。为之而成,求之而得,上之所欲,小大必举,事之所期也。令则行,禁则止,宪之所及,俗之所被,如百体之从心,政之所期也。
白话译文:
国家之所以治或乱,取决于三个条件,只有杀戮刑罚是不够用的。国家之所以安或危,取决于四个条件,只靠城郭险阻是不能固守的。国家之所以贫或富,取决于五个条件,只用轻收租税、薄取赋敛的办法是靠不住的。这就是说,治理国家有“三本”,安定国家有“四固”,而富国则有“五事”——这五事乃是五项纲领性措施。
君主需要审查的问题有三个:一是大臣的品德与地位不相称,二是大臣的功劳与俸禄不相称,三是大臣的能力与官职不相称。这三个根本问题是国家治乱的根源。所以。在一个国家里,对于德义没有显著于朝廷的人,不可授予尊高的爵位;对于功业没有表现于全国的人,不可给予优厚的俸禄;对于主事没有取信于人民的人,就不能让他做大官。所以德行深厚而授爵低微,叫作“有过”;德行浅薄而授爵尊高,叫作“有失”。宁可有过于君子,而不可有失于小人。因为,有过于君子,带来的怨恨浅;有失于小人,带来的祸乱深。因此,在一个国家里,如果有德义不显于朝廷而身居高位的人,贤良的大臣就得不到进用;如果有功劳不著于全国而享有重禄的人,勤奋的大臣就得不到鼓励;如果有主事并未取信于人民而做了大官的人,有才能的大臣就不会出力。只有把这三个根本问题审查清楚了,臣下才不敢妄求官禄。如果对这三个根本问题不加审查,奸臣就会与君主接近,君侧小臣就会专权。这样,在上面君主耳目闭塞,在下面政令不通,正道被抛弃,坏事就要一天天地多起来。而若审查好这三个根本问题,君主左右那些受宠的小臣就不会专权,道路上看不到在押的犯人,与官方疏远的人们不受冤狱之害,孤寡无亲的人们,也都没有不白之冤了。这就叫作:刑罚减少,政务精简,甚至朝廷都无需召集群臣议事了。
君主要谨慎对待的问题有四个:一是对于提倡道德而不真正做到仁的人,不可以授予国家大权;二是对于见到贤能而不让的人,不可以授予尊高爵位;三是对于掌握刑罚而躲避亲贵的人,不可以让他统帅军队;四是对于那种不重视农业,不注重地利,而轻易课取赋税的人,不可以让他做都邑的官。这四条巩固国家的原则是国家安危的根本。应该说,卿相得不到众人拥护,是国家的危险;大臣不协力同心,是国家的危险;军中统帅不足以令人畏惧,是国家的危险;人民不怀恋自己的田产,是国家的危险。因此,只有提倡道德而能真正做到仁,才可以胜任国事而众人拥护;只有见到贤能就进行推让,才能使大臣们协力同心;只有掌握刑罚不避亲贵,才能够威震邻敌;只有重视农业、注重地利,而不轻易课税,才能使人民怀恋自己的田产。
君主必须注意解决的问题有五个:一是山泽不能防止火灾,草木不能繁殖成长,国家就会贫穷;二是沟渠不能全线通畅,堤坝中的水漫溢成灾,国家就会贫穷,国家就会贫穷;是田野不发展桑麻,五谷种植没有因地制宜,国家就会贫穷;四是农家不养六畜,蔬菜瓜果不齐备,国家就会贫穷;’五是工匠追逐刻木楼金,女红也广求采花文饰,国家就会贫穷。这就是说,山泽能够防止火灾,草木繁殖成长,国家就会富足;使沟渠全线通畅,堤坝中的水没有漫溢,国家就会富足;田野发展桑麻,五谷种植能因地制宜,国家就会富足;农家饲养六畜,蔬菜瓜果能齐备,国家就会富足;工匠不进行刻木楼金,女红也不求文采花饰,国家就会富足。
把都城地区分为五个乡,乡设乡师。把乡分为五个州,州设州长。把州分成十个里,里设里尉。把里分为十个游,游设游宗。十家为一什,五家为一伍;什和伍都设什长和伍长。要修筑围墙,堵塞缺口,只定一条进出的道路,只设一个进出的门户。要细心看管里门,注意关锁,钥匙由里尉掌管。任命“间有司”,按时开闭里门。间有司要负责观察出入的人们,向里尉报告情况。凡是进出不遵守时间,穿戴不合时宜,家眷亲属及其他人中有行迹异常的,间有司发现,就随时上报。如果问题出在本里家长的子弟、臣妄、属役和宾客身上,那么,里尉要训斥游宗,游宗要训斥什、伍长,什、伍长要训斥家长。只给训斥和警告而不必上报,初犯、再犯可以宽恕,第三次就不赦免了。凡发现孝悌、忠信、贤良和优秀人材,如果出在本里家长的子弟、臣妄、仆役和宾客,那么,就要逐级由什、伍长上报游宗,游宗上报里尉,里尉上报州长,州长再汇总上报于乡师,乡师最后登记举报到士师那里去。凡责罚与犯罪有牵连的人,问题出在家属的,应连带及于家长;出在家长的,应连带及什、伍长;出在什、伍长的,连带游宗;出在游宗的,连带里尉;出在里尉的,连带州长;出在州长的,连带乡师;出在乡师的,也要连带于士师。每年三个月一上报,六个月一汇总,十二个月来一次登记举报。凡推举贤才都不可越级,使用能臣都不可兼职;惩罚有罪,不独罚犯罪者自身;赏赐有功,不专给立功者本人。
正月初起,国君要亲自临朝听政,评定爵赏,考核官吏,一共用五天时间。腊月末尾,国君也要临朝听政,论定罚、罪、刑、杀,也用五天。正月初一日,百官在朝,国君向全国发布法令。五乡乡师和五属大夫都在太史那里领受法令典籍。又当全体官吏会集在朝之日,五乡乡师和五属大夫都要在国君面前学习法令。太史宣布法令后,底册存入太府,就在国君面前把法令和简册分发下去。五乡乡师出朝以后,就到乡办事处召集本乡所属官吏,直至游宗,同来领受法令。法令公布完毕,要及时回报,然后回到任处。法令没有公布,报告没有交回,不敢到住处休息。否则,叫作“留令”,那是死罪不赦的。五属大夫,都是乘车来朝的,但出朝也不能到任处休息,需要立即出发。到达都邑的当天,就在祖庙里召集所属官吏,同来领受法令。法令公布后,便派遣使者回报。遣使应在公布法令的当天,不论早晚。法令公布完,使者派出去,然后才敢到住所休息。法令没有公布,使者没有派出,不能到住所休息。否则,也叫“留令”,死罪不赦。法令公布后,有不执行的,叫做“不从今”,死罪不赦。检查法令文件,有与太府所存不符的,多了叫作“专制”,少了叫作“亏令”,也是死罪不赦。这个所谓“首宪”的法令公布以后,各地就可以执行了。
凡将办事,法令一定先出。这叫作事情将办,其赏罚办法就必须明示于前。负责人总是要严守法令以掌握赏罚,检查工作并向君主上报的时候,也必须报告执行赏罚的情况。如果办事不合于法令的意旨,即使事有成效,也叫“专制”,那是死罪不赦的。这个所谓“首事”的命令一经发布,然后就可以遵照执行了。
制定防火的法令,戒止山泽林薮之处堆积枯草;对自然资源的出产,要按时封禁和开放,以使人民有充足的房屋建筑用材的柴草贮备。这是“虞师”的职责。排泄积水,疏通沟渠,修整堤坝,以保持蓄水池的安全,做到雨水过多时无害于五谷,年景干旱时,也有收成。这是“司空”的职责……观测地势高下,分析土质肥瘠,查明土地宜于何种作物的生长;明定农民应召服役的日期,对农民生产、服役的先后,按时作全面安排,使五谷桑麻的种植,各得其适。这是“司田”的职责。巡行乡里,察看房屋,观察树木、庄稼的生长,视查六畜的状况,并能按时作全面安排,做到劝勉百姓,使他们努力耕作而不偷闲,留恋家室而不轻离乡里,这是“乡师”的职责。考核各种工匠,审定各个时节的作业项目,分辨产品质量的优劣,提倡产品完全和精致,统一管理五乡,按时作全面安排,使那种刻木、镂金、文采之类的奢侈品工艺,不敢在各乡作业。这是“工师”的职责。
按照爵位制定享用等级,根据俸禄规定花费标准。饮食有一定标准,衣服有一定制度,房屋有一定限度,六畜和奴仆有一定数目,车船和陈设也都有一定的限制。活着的时候,在乘车、戴帽、职位、俸禄、田宅等方面,有所分别;死了的时候,在棺木、衣被、坟墓等方面,也有所规定。虽然是身份高贵,没有那样的爵位也不敢穿那样的衣服;虽然是家富钱多,没有那样的俸禄也不敢作那样的花费。天子衣服的花纹样式有明文规定,夫人不能穿常服祭祀宗庙,将军大夫穿朝服,一般官吏穿命服,“士”只在衣带边缘上有所标志。平民不敢穿杂有文彩的衣服,工匠、商人不得穿羔皮和貂皮的衣服。受过刑和正在服刑的人不能穿丝料的衣服,也不敢备车和坐车。
废止军备的议论占优势,险阻就不能固守。泛爱人类的议论占优势,士卒就不肯作战。全‘生保命的议论占优势,廉耻之风就不能建立。私立异说、清高自贵的议论占优势,君主政令就无法推行。结交朋党的议论占优势,好人、坏人就不易分清。金玉财货的议论占优势,官爵服位就滥流到下边。观乐玩好的议论占优势,奸邪之辈就攀援到上位。托拜保举的议论占优势,用人标准就不会正确。阿谀奉承、文过饰非的议论占优势,巧言而奸佞的人就会出来干事了。
征召就立即来到,派遣就立即前往,老百姓舍弃自己而以君上之心为心,这是教化所期望的结果。起初还看不出迹象,最后则成效不可比拟,君主一人行事,臣民万人随从,这是训练所期望的结果。不加命令而主动办事,不加派遣而主动前往,不用上面劝勉,而人民自己就能够尽心竭力,这是树立风俗所期望的结果。君主的好恶才在心里形成,百姓就化为行动,刑未行而人民知道恐惧,奖赏未发而人民得到劝勉,这是实行诚信所期望的结果。做事不产生恶果,成事之后也没有失败,得到的成果没有人能够争夺,这是遵守天道所期望的结果。行事即成,有求即得,君主所要求的,大小事情都能实现,这是办事所期望的结果。有令则行,有禁则止,凡是法令所及和风俗所影响到的地方,就象四肢百骸服从内心一样,这是为政所期望的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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